治療同盟關係
所以,這份契約是對個案與心理實務者之間的「治療同盟關係」(therapeutic alliance)是有正面的影響還是負面?之前有提及,這份契約的功效是建立在信任與安全的強治療同盟關係中,所以個案簽署這份契約,在這情況下是正面的,會使得個案與心理實務者間的關係更為穩固。但這是真的嗎?
基本上,諮商室中個案與心理實務者沒有強穩的關係中使用契約,負面應該多於正面的;這份契約會讓心理實務者失去焦點,因為沒有強穩關係、對個案不夠瞭解,就以為自殺行為是個案的核心議題,反倒判斷失準,進而無法同理個案,也同時,這份契約一建立,沒有治療「同盟」的關係共識,個案會將自己的生命交到心理實務者手中,反倒更加依賴該名心理實務者,讓自傷行為成為一種情緒勒索,嚴重傷害治療關係,甚至無法信任個案周圍其他的協助者。但在強穩關係中使用契約,就沒有負面傷害嗎?當然理想上,比較少,但還是有一些可能的潛在影響,譬如是契約破裂後的反噬,如果個案真的自我傷害已遂,那麼對心理實務者自身可能極具傷害力,因為一條關係牽涉到雙方,到一方不履行契約,另一方的受傷是可預見的,所以心理實務者有可能會因個案的不履行而有負面情緒或自我責備。
結語
記得前言時,我曾寫「心理實務者不會隨意與個案做下自己不可能完成的承諾」,這條基本上是心理實務者共同的概念,類似於醫生沒法答應病人家屬手術一定成功、病人一定會活起來,因為這些承諾都不是助人者自身可以掌握的,拉到心理實務的場閾也是一樣,所以牽涉到生命議題,譬如自我傷害行為,心理實務者與個案建立約定關係,也是正走在這一概念的邊緣上。
鶉火後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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